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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的萌发:农户间土地流转和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并存的村庄考察——以安徽省D村为个案分析
2019-10-11一、导言
小农户农业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形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鲜明指出了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的政策方向。这一方面使得对“小农消灭论”“去小农化”等否定小农户农业发展前途的观点的反思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也为进一步明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路径提供了讨论前提。
在学者逐步接受“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作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特有内涵的前提下,“如何衔接”成为讨论焦点。目前主要的观点是:应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强化其带动小农户的能力,其衔接路径包括合作社、公司+农户等;通过建设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增强体系服务小农户的能力;通过实现小农户的组织化来增强小农户自身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设想通过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三位一体的农民综合合作、综合农协等方式。以上这三种观点设想的扶持小农户的方式不同,但却共同认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需要由其他主体或组织形式来对其能力进行带动、增强或赋予;小农户自身是弱势的。因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是被动的。这种共识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当下各方讨论构建小农户扶持体系时共同认可的前提。
本文通过案例村庄D村的研究提供一个事实,用以反思这一前提,以便更好构想实现有机衔接的路径。随着农户间土地流转和农地经营方式的变动,小农户的现代农业发展正在萌发。它构成了对以上三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方式的重要参照,从而对立足于小农户自身发展的主体性探索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各种有效方式具有启示意义。
二、D村农地经营概况和四类农户的生计特征
(一)D村农地经营概况
D村位于安徽中南部低山丘陵区。截止到2015年年底,D村总人口7153人,常住人口不到2000人,总户数1750户。D村耕地共约7360亩,其中水田约6260亩,旱田约1100亩。截至2015年,D村土地流转约4700亩,约占总耕地面积64%,其中4260亩(约占总流转土地的90.6%)流转给规模经营大户。
(二)村庄中的四类农户及生计特征
本文根据农民与农地关系中农地收入对农户当期收入的不同影响程度以及农户长远生计对农地的不同依赖程度,将农户分为四类,分别是保障生计类、辅助收入类、潜在退路类和规模收益类。
1.保障生计类农户。农地是其家庭成员谋生的重要或者唯一依靠,农地或者与农地相关的收入是家庭生活消费的重要来源,且这类农户日常消费少,储蓄和投资需求小。这类农户对农地收入依赖程度高,种地规模多在10亩以下。
2.辅助收入类农户。农地收入是其家庭辅助收入来源,而非农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用于家庭储蓄、投资和大额支出。这类农户对农地收入的依赖程度低,半农半工、半农半商的兼业家庭多属于此类农户,其种地规模一般在1亩到50亩之间。
3.潜在退路类农户。农地只作为其未来生计保障和生活退路,家庭日常消费、储蓄和投资均来自非农收入。这类农户的户主多为青壮年,劳动能力强,非农就业机会多,家庭劳动力全部进入非农领域就业,家庭对农地收入的依赖程度非常低。
4.规模收益类农户。农地经营规模达到50亩及以上,农地收入是其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且一般能与外出打工收入持平或更高。这类农户对农地收入的依赖程度高,有丰富的种地或者管理经验,机械化增强了其扩大种地规模边界的能力。
三、农户间土地流转
与三种农地经营方式的形成
上述四类农户的生计特征(即生产生活特征)形成与城乡关系变动、农村人口流动和农业市场化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城乡关系变动、农村人口流动和农业市场化等因素综合作用的一个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使得村庄农户的自耕经营方式逐步演化成为自耕经营、出租经营、规模经营三种农地经营方式。
(一)D村四类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
四类农户因家庭生命周期、户主年龄和劳动能力、农地租金水平、资源禀赋、人情交往、生产技术水平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其土地流转行为各不相同。
1.保障生计类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这类农户将坚持以自耕为主,如果户主丧失劳动能力,则会提前转出农地。土地流转的租金变化也会影响到这类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
2.辅助收入类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这类农户以务农为辅,非农就业为主,一般转出部分或者转入少量农地。
3.潜在退路类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这类农户一般转出全部农地进入非农就业领域。这类农户最有可能永久脱离农地。另外,因更看重人情价值,他们当中不乏坚持无偿转出农地。
4.规模收益类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新技术和机械化的采用扩大了农户转入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能力。但是,农户规模经营的土地上限不仅受自身经营、管理、投资、劳动等能力的影响,也受其他三类农户能转出的农地数量的约束。
(二)四类农户的三种农地经营方式
案例村庄的农户因共处一个村域才得以进行相互之间的土地流转。在土地大量流转之前,村庄保障生计类农户较多,辅助收入类农户很少。土地大量流转出现后,潜在退路类农户和规模经营农户出现,辅助收入类农户不断增加。农户间土地流转行为表现为:全部转出、部分转出、转入较多、转入少部分、不变等的不同,农户的农地经营方式由自耕经营方式逐步演化为自耕经营、出租经营、规模经营三种农地经营方式。
1.自耕经营方式。指农户把自身的劳动主要投入在自家承包的或者转入的农地上,采用农业生产技术的水平较低,主要购买机耕、收割、打农药等服务。采用这种农地经营方式的主体有保障生计类农户、辅助收入类农户,他们年纪偏大,对现代农业科技、管理和营销没有规模收益类农户敏感。这两类农户自耕经营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种植多种农产品,机械作业替代重体力劳动逐渐增加。
2.出租经营方式。指农户将自家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以收取租金或者免费的形式部分或者全部转出。采用这种农地经营方式的主体有保障生计类、辅助收入类、潜在退路类三类农户。保障生计类和辅助收入类农户有的将部分农地以出租形式转出。潜在退路类农户有更佳的非农就业机会,出租经营方式与其现状相契合。
3.规模经营方式。指农户在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自家投入能力以及可转入农地约束下,转入农地采用机械化方式耕种,追求农地经营的规模收益,一般经营规模在50亩以上。这类农户的规模经营方式的特点是:机械化程度高、采用新技术能力强、农资使用量大等。采用规模经营方式的农户在劳动力投入方式上有两种选择:一是主要投入家庭劳动力;二是主要雇工经营。
四、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在村庄中的并存
与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的萌发
农户采用何种农地经营方式主要受其自身资源禀赋、经营能力以及家庭生命周期内务工人口的城乡迁移方式的影响,并经由农户间土地流转的特定情形而形成。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在村庄内部并存和彼此转化。
(一)村庄中三种农地经营方式的并存
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对应着村庄一定数量的农地和农户,它们并存于一个村庄之中。这意味着,某种农地经营方式相对应的农地和农户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受到其他两种农地经营方式相对应的农地和农户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影响。三种农地经营方式于一个村庄中并存还意味着三种农地经营方式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从总体趋势看,D村采用自耕经营方式的农户在减少,而采用出租经营和规模经营方式的农户在增加,不同农地经营方式相对应的农地面积及其占比也不断变化。在村庄内部,农地转入、转出的选择相对灵活,便利了四类农户及时调整对农地的需求,从而实现了三种农地经营方式之间的相互转化。
(二)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并存的村庄制度基础
三种农地经营方式村庄并存的基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初始均分的农地承包权,促进了保障生计类和辅助收入类农户长期维持与农地的关系,并为他们生计模式的灵活性提供了保障,使其长期保持自耕经营和出租经营。总体看来,村庄土地均分的承包权及村内集体成员间的平等关系和人际网络,构成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并存和相互转化的基本条件。只要这些条件不变,三种农地经营方式的并存和转化就会延续。
(三)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的萌发
基于村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并存和相互转化对于小农户产生了积极影响。小农户最初可以模仿规模种植户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比如村庄大户用什么农药防治病虫害有效,小农户可以通过观察和口头相传进行模仿;规模经营大户购买收割机或者购买收割作业服务,小农户也会先后“搭便车”加入购买收割作业;规模经营大户以批发价格购买农资,小农户也可能加入联合购买。这些模仿行为最终演化为主动追寻的行为,开始主动采用新技术。小农户生产因而显现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些基本特征。
1.小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了。采用规模经营方式和自耕经营方式的农户在农业生产技术采用和扩散上具有相互传导性。规模收益类农户对于新技术的引进,便利了村内小农户的学习模仿和服务的购买,反过来也摊薄了新技术在村庄中使用的成本。
2.小农户连接市场的程度增强。村内大户对市场变化的敏感程度要高于小农户,规模优势利于大户发现优质农资和拓宽农产品市场。而小农户紧随大户也增强了自身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3.小农户的综合收益增加了。一些户主年岁较大的小农户,在自耕经营中购买规模经营大户的机械服务,弥补了体力弱的不足,使自耕比纯粹出租经营方式获得的收入更高。同时,规模经营方式的出现,扩大了村内土地流转市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此外,小农户通过给规模经营农户做工,分享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收益。
4.小农户的多元种植和养殖模式得以保持。案例中的农户多数保留了传统中的多元种植和养殖模式。这利于维护村庄中的生物多样性和发展可持续农业,获得安全的食品,从而使得现代农业中的生态农业和多功能农业的特征得以发展。
五、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的萌发对“小农户
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启示
本文在对D村村庄农业的整体考察中确定了如下事实:在村庄内部由农户推动的农户间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庄农户分化为保障生计、辅助收入、潜在退路和规模收益四类,相应地形成了自耕经营、出租经营、规模经营三种不同的农地经营方式,这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在村域的并存和相互转化,推动了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的萌发,小农户正在向现代农业生产者方向发展。而且从D村农业发展的现有规模和水平推断,类似D村的村庄及其小农户在全国数量巨大,这种现象也因有赖于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一制度基础上的农户间土地流转而具有一定的村域背景。因此可以认为,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在村域的自然萌发是当下中国农业发展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相比原有研究更多强调小农户农业在面对外部的先进技术、流通市场和农业政策时的弱势和在发展现代农业时小农户的被动性,本文研究通过村庄考察,从村庄中农户间土地经营方式的并存和转化中发现了小农户发展的主动性。因其具有普遍性和启发性,笔者把这一事实称为理解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事实”。认识到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在村域自然萌发这一关键事实,有利于增进对如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理解。
在这一事实中,并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一体化方式(各种“+小农户”)的带动,也没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覆盖村庄,更没有小农户的组织化,但是,小农户的生产却已具备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些特征。这说明:在前述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讨论中的三种衔接形式之外,小农户自身发展现代农业的空间是存在的;虽然这种现代农业发展的萌发,并未达到我们期望的现代农业充分发展的标准,但是它的确独立发生在小农户身上。农户现代农业发展的萌发这一关键事实为理解和促进小农户农业发展和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启示:小农户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户,小农户生产已经具备一些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各种路径不能忽视村庄内部农户间土地流转和三种农地经营方式的并存与转化;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并不一定指小农户与现有农业经营主体和组织服务体系的衔接;要在不失去小农户主体性的基础上探索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路径,并使衔接路径能很好地对接村庄及其内部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