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EDUCATIONAL PROGRAM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2020-10-14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资助目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评定对象原则上为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非在职人员)。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办法另行制定。
三、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基础上,负责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四、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单位:元
学术型硕士 学业奖学金等级 |
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比例 |
元/年 |
元/年 |
||
一等奖学金 |
18000 |
12000 |
≤30% |
二等奖学金 |
14000 |
10000 |
≤50% |
三等奖学金 |
10000 |
8000 |
≤20% |
单位:元
专业学位硕士 学业奖励金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12000 |
≤6% |
二等奖学金 |
10000 |
≤17% |
三等奖学金 |
8000 |
≤27% |
注:专业学位硕士学业奖励金总覆盖率不低于50%。
五、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按时交纳学费并按其注册。
六、评奖依据
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录取阶段进行。学院在录取阶段按照既定名额初步确定获得不同级别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奖学金等级按照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院和导师对其综合评价的加权排名进行评定,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定结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4周内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评分细则参加附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由于出国学习、生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费后再行发放。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七、申请、评定工作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由申请人递交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获得相应加分。评分细则见学院综合测评。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照加权得分排序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3、通过公示的获奖名单报研究生院奖助金办公室批准。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14年3月5日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 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初评工作在录取阶段进行,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名额分配依照以下标准进行:
1.硕士研究生根据推免生和统考生的专业录取比例分别测算不同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
2.硕士推免生根据复试成绩排序,硕士统考生根据加权成绩排序,奖学金等级根据各自排序顺次分配。
3.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录取阶段根据考核成绩进行排序,统考博士研究生根据加权成绩排序,奖学金等级按照先硕博连读研究生、后统考博士研究生顺序顺次分配。
第二条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择优评定的原则,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不同等级的排名顺序依照下面的标准进行:
1.硕士研究生按所学专业分别排序,标准为学分绩+科研绩,计算总分。学分绩以系统成绩单为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评。科研绩以学院综合测评表为准依据进行测算。
2.博士研究生在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科研绩排序,科研绩相同者以学分绩排序。科研绩以学院综合测评表为准依据进行测算。
第三条 本细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2014年3月5日